晋教师[2019]13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积极适应我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对教师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决定实施山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师德师风养成。紧紧围绕山西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全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母机和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为基础教育提供稳定师资来源;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办好省属师范院校,健全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基础教育能力,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教师教育创新发展;稳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二)总体目标。以培养“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为目标,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到2022年,基本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师范生培养体系,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师范生培养院校为主体、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的教师教育协作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工作新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构建卓越质量保障体系。为推动我省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调整优化师范专业结构布局
(三)优化整合师范生培养院校布局。改变培养院校多而分散的现状,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形成5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支持1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重点支持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加大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力度,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学位点建设力度,建设成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教师教育培养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综合性本科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生培养工作。支持设区市整合优化师范教育资源,强化师范教育特色与优势,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学校。
(四)合理调整培养院校师范专业布局。综合考虑师范生招生规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培养院校的师范专业布局,分层定位,提升培养规格层次。从人才引进政策、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师范本科院校的支持力度,增加一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培养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双向强化的研究生层次高中教师。鼓励有教育学科硕士点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集中力量支持山西师范大学申报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其他本科院校师范专业向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过渡,逐步加大小学教师的培养,通过大类培养、主辅修制、双学位等多种方式,培养能够胜任多学科教学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明确师范专科学校重点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目标定位,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培养模式,扩大专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支持特殊教育学科发展,鼓励师范本科院校、山西医科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五)调整师范专业招生规模。根据高中教育的师资需要,适度增加学科教学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针对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性缺编的现实,合理调整学科招生结构,控制师范本科生的招生规模,向小学全科教师、初中“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倾斜。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本科和专科并重,在“确保数量、兼顾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本科层次培养比例。逐步扩大职业教师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改革师范专业招生和就业办法
(六)改革师范专业招生。提高师范专业入门门槛,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鼓励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加大公费师范生的招生院校和招生比例,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生源。
(七)畅通就业通道。以政府为主导,在人才政策、编制核定、地位待遇、工作环境上深化改革,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条件、考核内容和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公告核准备案、招聘指导和监督等综合事务管理。赋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先面试、再笔试,提高新教师的岗位适应性。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优秀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面向师资补充困难地区,实行师范生到岗退费。
四、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八)优化师范专业课程培养方案。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突出师德养成、发展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教师教育课程学分比重,开设选修课程、实践课程、活动课程、模块课程等多样化的课程形态。不断调整与改革教师教育类课程内容,及时反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成果、动态、趋势及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使师范生的专业成长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持同步。强化班主任及班级管理内容,培养师范生的班级管理能力。借助“互联网+”深化信息技术助推课堂教学改革,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探索以实践性知识、课堂教学能力形成为导向的课堂教学实施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九)落实师德养成教育。研制出台山西省师德养成教育课程指导标准,依托山西省教师教育联盟,开发师德养成课程资源。将师德养成教育浸润于师范生培养全过程,通过开展“师德讲堂”“师德活动周”“毕业誓言”等系列活动,学礼仪、研经典、师圣贤、立厚德,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探索实行志愿服务学分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支教、公益活动和社会调查,关爱弱势群体,增强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师德内化为教师职业的精神特质。
(十)强化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培养院校要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制定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考核标准,将考核要求列入培养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采取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社团活动、微课大赛、演讲比赛、板书展览等多种形式,使教学基本功培养、教学技能训练常态化、多样化、实用化,切实提升师范生的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通过案例或现场教学,提升师范生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培养院校联合开发或建设一批以实践教学为导向的主干课教材和精品课程资源。开展实践性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应围绕基础教育实践开展研究,包括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教学设计、校本教材等多种形式。教育硕士要推进驻校式培养,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培育站,真正做到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研究。
(十一)加强教育实习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并贯穿培养全过程,确保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8周。培养院校统一组织教育实习,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手册和评价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实习学校。培养院校和实习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教育实习管理,落实“双导师制”,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每位师范生实习期间上课不少于30课时。
(十二)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以教师教育优先为原则,配足配齐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程教师,制定特殊政策引进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在人才引进待遇、工作量计算、绩效工资分配和职称晋升等评价与管理中,向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倾斜,要将指导师范生、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和教育研究工作,作为工作量和研究成果。建立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制度,聘请一批较为稳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兼职教师。单列进修计划和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到国内外访学与学历进修,提升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五、切实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
(十三)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做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省教育厅要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到2022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建设认定200个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各地要优先优配教师发展机构教师,提高教师发展机构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并建立与中小学幼儿园、师范生培养院校教师交流机制。
(十四)创新教师研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培训的获得感。强化实践性培训,通过基于教学现场、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社区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训教师的主体作用。采取“互联网+”“顶岗置换”“送培到校”“联片教研”等培训方式,支持偏远地区、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形成“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个性化自主选学提供支持。
(十五)重视新任教师和校长上岗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以县(市、区)为主开展,推行在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学习和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帮助新教师迈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分级管理、分层实施,高中阶段校长培训以省为主,初中校长以市为主,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由县(市、区)负责,培训采用线上培训、跟岗实践和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线上资源由省统一建设。新任校(园)长应在上岗一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十六)加强并规范教师学历继续教育。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学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教师学历进修给予一定的学费奖励。高校要规范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不得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到2022年,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全部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县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对违规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取消继续教育学历办学资格。
六、校地合作协同推进教师教育
(十七)明确校地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教师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保障在职教师培训经费和实习支教学生的岗位补助经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主要承担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发展机构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引领和指导片内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
(十八)地方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师范生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范生培养工作列入职责范围,与培养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积极参与培养专题研讨等各项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师范生培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会同培养院校建设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制定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工作制度和激励办法,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作为评选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十九)培养院校主动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院校要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育规划提供决策咨询,在基础教育战略性研究等方面发挥理论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要与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研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定点联系若干所薄弱学校,帮助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定期举办帮扶汇报会,把帮扶作为评价培养院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校地合作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为缓解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和结构性、临时性短缺问题,培养院校要根据各地需求,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按照培养层次对应原则,优先选派教育硕士到高中教育学校支教,本科师范生到义务教育学校支教,专科师范生到幼儿园支教,累计支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学期。支教期间,培养院校和支教地要安排优秀教师加强对师范生的指导和管理,支教地要安排好师范生的生活,确保支教师范生安全。
(二十一)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验区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师范生培养院校,联合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学校共同创建,旨在建立师范生培养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建教师互聘、岗位互换、协同教研等共同发展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推进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教师的双向交流,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实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实验区可在设区市内创建,也可以跨区域创建。
七、加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成立省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各级政府要将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工作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师范专业生均基本支出拨款标准提高到全省平均水平的 1.3倍并落实到位。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支持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训培养作为资金使用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二十四)开展师范专业认证。严格师范专业准入,中等职业学校(含中技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不新设师范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要求,师范类专业第一级认证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由各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出具数据监测认证报告,全省高校师范类专业于2020年前完成一级认证工作。第二级认证按照成熟一个开展认证一个的原则,由各高校向省教育厅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按程序开展认证工作,原则到2022年完成全省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合格标准)首轮认证。第三级认证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组织,支持各高校向教育部申报第三级(卓越标准)认证,从2022年起,每年组织全省高校5个专业开展三级认证申报工作。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未通过认证的专业,实行限时整改和退出机制。
(二十五)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建设全省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对教师教育的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教学管理、资源设施、师资队伍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测。定期发布教师教育质量年度监测报告。建立培养院校教师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促进教师教育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高校教学、学科评估要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的实际,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示范性评估认定制度。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机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到实处。